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停业损失
一、如何补偿停业损失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业损失,一般的赔偿方式是基于房屋拆迁前的经济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间等多个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且该补偿责任应由发布明确指令禁止或者限制合法经营活动的拆迁方承担。
同时,还需要向被拆迁者支付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房屋拆迁期间临时安置费用以及房屋拆迁奖励性补偿费用在内的多项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房屋在被征收之前所具备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期间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确定。
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则由各省、自治区、自行制定和执行。
《国有土地上》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村委会有权插手征地拆迁吗
在农业社区中,村委会并无征收土地之法定权限,因此他们无法展开土地征收工作。
在此情况下,应由具备征收土地合法权能的部门来负责实施征收行为,同时按照原始用途给予合理补偿。
对于赔偿数额存在异议的,各方当事人可积极开展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请务必寻求展开维权行动。
对于方案的合理性抱有疑虑且针对具体条款持有异议的被征收方,可向有关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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