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其中一宅被拆迁怎么办
一、农村一户多宅,其中一宅被怎么办
在涉及到一户多宅的拆迁事件中,被合法授予的宅基地将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宅基地所有权的以及集体等款项,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村民被赋予的一个家庭(或曰一户)仅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权益,且对于该家庭名下超出规定数量的宅基地,政府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回收,而那些未经过合法手续获取的宅基地则通常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农村鱼塘拆迁费怎么算钱
1、关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问题。
其金额应以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所产生的年均产值为准,而其具体金额则将成为6至10倍之间。
2、关于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
这部分费用将按照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
而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每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得出。
对于每个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说,他们可以享受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即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所产生的年均产值的4至6倍。
当每公里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达到被征收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上限时,就需要提高标准。
3、征收其他土地的所需的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将有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依据征收耕地中所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而做出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附着之物及其青苗的补偿标准,应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予以制定。
特别是在征收城市菜地的过程中,用地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应向当地政府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除此之外,当履行了上述条款所述的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义务后,若仍然无法保障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可再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进一步提升安置补助费的金额。
5、针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国务院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定情形下酌情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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