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咨询哪个部门
一、咨询哪个部门
好啦,赔偿这个事儿你得去找你们那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具体来说呢,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四条规定来做,市、县级人民政府他们可是直接负责咱们这儿的房子的征收跟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指定一个叫做“房屋征收部门”的机构来具体执行这个任务。
当然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也不能闲着,他们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证我们的房子征收和补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然后说到补偿方式嘛,有三种选择给你:
(1)货币补偿,就是政府一次性地给你一大笔钱,让你自己去子或者干别的事情。
这笔钱的最低标准是房子的建筑成本价,再加上土地的补偿。
(2)房屋成新,就是说政府会给你重新划一块地皮,让你在那儿盖房子住。
而且,政府还会根据你原来的房子的折旧程度以及重建所需的费用,再给你一些额外的现金补偿,让你能把新房子盖起来。
(3)产权调换,就是政府帮你盖新的房子,然后把旧房子还给政府。
这种情况下,政府给你的最低补偿标准是同一地区的拆一补一。
除了这些,政府还要给你一些搬家的补贴、过渡期间的临时居住补偿,还有如果过渡期超过了约定时间,政府还会给你增加一些临时居住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不给货币补偿怎么办
1、若您的房产在遭受拆迁之后未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您完全有权利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中一种可行的方法便是在签署过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若征收部门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该补偿协议。
2、当您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持有异议时,您同样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进行维权。
您可以选择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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