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谈判有什么技巧?
一、补偿谈判有什么技巧?
我们始终坚守自己的立场,不会轻易动摇。根据我多年办案经验,有时方可能告诉您,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的,无协商余地,无法改变。面对这种情况,您不用过分担忧或失望,实际上拆迁初期给到的报价往往偏低,具有较大的调整空间。建议您参考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及附近等因素,对自己应获得的补偿有所评估。如果拆迁方给的补偿过低,那就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若在谈判初期就被对方牵制,后期的补偿恐怕难以提高。
关于补偿金额,请放心,我们会充分考虑。拆迁方通常会预留足够的补偿资金,以确保在补偿款足额到位后才开始拆迁工作。
因此,不存在补偿不足的问题。正如前述,拆迁初期的补偿计算可能偏低,所以我们对于补偿金额有自己的心理预期。如果您主动提出理想价位,即便低于我们的心理预期,我们也会在您的报价基础上适当降低;反之,如果超过我们的心理预期,可能会被视为缺乏诚意的漫天要价,导致谈判破裂甚至被忽视。
最后,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友好和理性的态度。
《国有土地上》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二、拆迁什么类型房屋补偿最高
经营性用房:在同等条件下,经营性用房与普通住房相比,会额外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费哦。若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了“商业”、“工业”等用途,那么这就属于经营性用房,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
另外,即使房屋原先是住宅,但现在被用于商业、办公或生产等非住宅用途的,我们也将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黄金位置的房屋:地理位置优越的房屋,往往能得到更高的补偿。房屋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地段,市中心和的房价差异明显。在同一征收区域内,由于位置不同,房价可能存在很大差距。繁华程度、交通便利性等都会对房屋的市场价值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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