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吗
一、征地拆迁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吗
在涉及征地拆迁事宜时,相关主要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等。
征地拆迁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针对此类行为应遵循的法律法规繁多且复杂。
因此,政府部门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事宜,如若出现违法征收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建房、提供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土地进行征收时,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是比较多的,包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拆迁要先补偿后执行的,征地拆迁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诉讼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二、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在土地征收和过程里,经常会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比如补偿不公平啦,流程不够透明啦,安置安排不尽合理啦等等。
比如说,赔偿标准有可能没能真实反应出你那块地的市场价值或者说装修投入的那部分钱是不是吃了亏,这样一来,被征用者就会觉得自己遭受到了财产损失。
另一个方面,如果拆迁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的话,大家肯定会对这个事情产生怀疑,甚至引发不满情绪。
再说说安置方案吧,有时候可能并不能完全满足被征用者的生活需要。
还有就是,大规模的拆迁行动很容易引发社会动荡不安。
最后,拆迁过程中也可能会对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三、征地拆迁出嫁的女儿有份吗
关于房屋拆迁中出嫁女的权益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外嫁女儿拥有合法的前提下,若缺乏有效作为依据,其将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相关遗产。
在此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然而,若遗嘱明确指定某人为房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拆迁所得款项便归属该继承人所有,外嫁女儿无法参与继承分配。
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正补偿后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的交易行政措施。
此举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同时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仅能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况下,且已向人提供了相应补偿后,方可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规范,涵盖了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灭失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当双方就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使用权随之消失。
其次,如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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