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补偿标准
1、关于拆迁土地补偿,主要依据土地原有性质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以及农作物补偿,同时需保障被征地区域居民的社保权益。
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赔偿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而异,但总体原则应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准和居住环境不变,适当予以改善,提升生活质量。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路面硬化标准
在处理涉及到拆迁土地的补偿问题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原本的用途进行相应的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与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各项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至于拆迁赔偿的金额,并无固定统一的准则,但总体的补偿原则应当是不能降低居民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与条件,并且还应适当的对其进行改善与提升。
通常来说,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屋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则会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将由当地的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共同决定,任何形式的擅自变更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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