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属于什么诉讼
一、拆迁补偿属于什么诉讼
拆迁补偿问题,既可涉及民事争议,亦或是行政争议。
在尚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前出现的分歧,通常归入行政争议范畴。
(1)如有争议方对拆迁决策表示不满,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显然属于行政争议。
(2)若被拆迁方对拆迁决策存疑,但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未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由此产生的纷争同样属于行政争议。
(3)当双方已签署安置补偿合同,其中一方拒绝履约时,所引发的纠纷则转为民事争议。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到哪里补办
1、丢了拆迁协议的话,去当地拆迁办补办就行了。
带上啦、什么的去申请补办,然后再等报纸上登个消息,把你那份遗失声明带着,跟申明书还有一起拿去那边重新领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好了。
那边就能给你补办上。
一般的拆迁协议都会有两家备份的,一份是拆迁人那儿有的,你去找他们复印一下,给个章盖上去也是有效的噢,这个“拆迁人”可不是说的个人啦,就是跟你谈协议的那帮人啦。
过去补办协议还要带上这些东西呢:
(1)补办申请证明书;
(2)登报申明、具结书;
(3)单位的、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要开新的,可能还得开始其他文件。
2、房子征用这块儿,你跟人家拆迁的吧,按照咱们法令来,去商量怎么赔钱啊、付钱时间啊、能换多少新房子啊、搬家费啊、临时住所啊、停工停业损失啊、搬家时间啊、过渡期啊等等这些事儿,商量好以后签个协议。
签完之后,如果有一方不按协议儿,那另一方就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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