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人数时间如何确定
一、补偿人数时间如何确定
拆迁补偿的人数通常按实际人口数来算。
户口在村里、住了一年以上并无其他房或者住房困难者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不满一年但有特殊原因,比如年幼孩子回农村、工作调动回来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出外打工回来的大学生等迁回农村、入狱后康复等等,都可以作为应安置人口。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人头怎么算
关于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计算方式,它主要依照各地政府出台的补偿政策而定,并无全国性的统一准则。
在环节中,人头费往往是依据满足资格要求的人口总数来进行分配的一种补偿待遇,这种现象常常出现在农村房屋的拆迁工作之中。
这种补偿形式通常是对村民所拥有的的一种肯定,除了这部分权益外,还会对村民已经建设完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进行相应的补偿,进而形成一套全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在计算人头费时,可能会以房地产权证、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来进行计户算人头。
补偿方式则可能涵盖了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等多个方面,具体的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来加以确定。
在某些地区,安置人口及可能会按照特定的比例进行计算,例如一个安置人口相当于一个人头,独生子女则相当于两个人头,同时还可能提供一定面积的或者货币补偿。
至于货币补偿的价格,则有可能与当地的平均房价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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