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如何申诉
一、案件如何申诉
在面临争议之时,当事人有资格采用如下三种途径来提出申诉:首先,可以考虑采取调处方式,将自身诉求递交给当地的行政主管机关或相关联的社会团体,请求他们出面协助,以达成矛盾化解与和解之目的;其次,亦可运用机制,个人可自行决定将此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待由该机构依据法规做出裁决;最后,若实在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满意的结果,那么还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每种申诉方式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及程序要求,因此,当事人在选择申诉途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权衡利弊,以便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还能够获得征地拆迁补偿吗
1.若建筑物曾经遭遇过拆迁,未必能享有相应的权益。
已成功获得过拆迁补偿的个人或组织,倘若建筑在此后再遭受拆迁之扰,则有权继续索取相应补偿金,换言之,再次拆迁必定能享有拆迁补偿。
2.在建筑拆迁环节中,如拆迁机构提供的补偿金额远低于该建筑实际价值,被拆迁方应当报以警惕,这极有可能代表不合理的补偿方案。
对于因征地而需拆除居民住房的情况,其所支付的房屋价值补偿不应低于相邻建筑在征收当日的市场价值。
若真遇到了不合理的补偿情况,被拆迁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维权,进而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权益,必要时亦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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