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根据什么法律法规
一、企业根据什么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主要源自于《国有土地上》。
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1.对拆迁资产进行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以及由于搬迁导致损坏的设备所产生的赔偿;
2.对于装修费用的补偿;
3.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解除员工的等等;
4.还包括奖励措施;
5.对于经营损失的补偿。
若企业未办理,可能涉及非法经营,严重者将面临处罚,补偿问题也难以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二、企业拆迁补偿诉讼要求多久
关于拆迁补偿诉讼的法定起诉期限,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其时长为六个月。
具体而言,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得知或是得以知晓行政机关可能作出的行政行为后,必须于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合法权益保护的机会。
但在法律另行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在此限期上进行适当延长。
例如,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案件,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已超过20年,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则需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满5年后方可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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