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书后多少天征地
一、书后多少天征地
1、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约后的一月内,相关部门可依法征收。
政府在拟定征收方案后,需上报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及公示,征求民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举办听证会修订方案,公示期至少为30天。
如公示结束后无反对声音,即可正式执行征收。
2、申请征收土地的区政府,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必须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须按安置方案,及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村民,并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同时,将分配和支付清单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或决定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补偿属于什么诉讼
拆迁补偿问题,既可涉及民事争议,亦或是行政争议。
在尚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现的分歧,通常归入行政争议范畴。
(1)如有争议方对拆迁决策表示不满,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显然属于行政争议。
(2)若被拆迁方对拆迁决策存疑,但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未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由此产生的纷争同样属于行政争议。
(3)当双方已签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其中一方拒绝履约时,所引发的纠纷则转为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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