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一、北京市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北京市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秉持着公平、合情、合理且及时的原则,坚决保证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这其中,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房屋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以及临时安置补贴三大部分。就房屋补偿款而言,其数额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多方面因素,运用市场评估法来科学地确定,以确保补偿金额能真实反映出该房屋的实际价值。而搬迁补助费的计算,则是根据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数及搬迁距离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顺利完成搬迁过程。至于临时安置补贴,则是根据被拆迁户所选择的安置方式(例如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以及安置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被拆迁户在过渡期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除此之外,针对由于拆迁而引发的诸如停产停业损失等特殊情况,我们同样会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具体的补偿标准将由各个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予以公开披露。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二、协议可以更名吗
作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拆迁安置协议请求更称必须遵守严密的法定程序与要求。通常情况下,当拆迁安置协议签署生效之后,协议双方均须始终如一地依照协议条款践行各自的义务,不能擅自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倘若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改名称,则必须经过协议双方的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在更名的过程中,必需保证不会损害到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且要符合相关的之规定。同样值得强调的是,更名之后有必要重新签订或者补充协议,以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确保拆迁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对拆迁有异议怎么办
针对拆迁事宜存在的异议,被拆迁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他们可以积极地与拆迁方面对面沟通,努力寻找双方都能认可并接受的赔偿方案。倘若,这种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被拆迁者便有权向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的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重新审视拆迁决策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除此之外,被拆迁者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问题。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应当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拆迁通知书、评估报告、协商会议纪要等等,以备不时之需,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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