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借款人办理二手房(存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二手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以内的自住住房。
1.买卖双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卖方持《证》,买方持单位和个人公积金账号,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预约评估贷款房屋。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并交纳首期付款(建筑面积90㎡以上交纳30%首付款;建筑面积90㎡以下交纳20%首付款)。
4.申请人持已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2)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由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3)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簿或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5)建筑面积90㎡以上的提供3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建筑面积90㎡以下的提供2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2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9)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贷款审批书》。
6.借款人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哈尔滨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
7.借款人与置业担保公司签订《个人担保委托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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