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的法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中,追尾、相撞、侧翻、撞人、撞物等情形,由后车辆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后车辆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车主或者驾驶人的保险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各自承担相等责任的,各自机动车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车主或者驾驶人的保险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车主或者驾驶人的保险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行人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车主或者驾驶人的保险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赔偿比例的确定主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形来判断。在追尾、相撞、侧翻、撞人、撞物等情形中,后车辆通常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两车相撞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等责任;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时,责任的划分则更具体,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时,则由非机动车、行人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划分责任,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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