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办工伤吗
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那么,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呢?
一、交通事故可办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
二、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
1. 不合理绕道或延误上下班时间的;
2. 利用上下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
3. 将机动车停放于非工作场所,再步行或其他交通方式前往工作场所的。
三、工作时间外交通事故可办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工作时间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范畴。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例如:
1. 加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 下班后因执行紧急公务或抢险救灾等突发性、紧迫性任务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3. 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外须前往工作场所或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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