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责任划分至关重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能够让您在面对可能不公正的认定结果时,有合法有效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
1. 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 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复核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您的复核请求。
3. 受理与审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4. 作出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注意事项
1. 期限严格
复核申请必须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错过这个期限,将无法再申请复核。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关注时间节点,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2. 证据充分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所提供的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有力地支持您的主张。
3. 客观陈述
在复核申请书中,要客观、准确地陈述事实和理由,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无端指责。清晰明了地阐述您认为原认定书存在的问题以及希望得到纠正的方面。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果的处理
1. 维持原认定
如果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仍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认定。
2. 撤销原认定
复核结论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特殊情况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