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限都有啥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事故的解决效率,也影响着各方的权益保障。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1. 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通常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4.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 3 日内委托。
5. 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超过 30 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延长的情况
1.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 20 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 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 2 个月。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15 日、20 日。
3.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30 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时限
1.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 10 日。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3.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以上对交通事故处理时限的详细介绍,希望能让您对这方面的知识有更清晰的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