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法定时限是啥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时限对于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这不仅能让您清楚知道在各个阶段应该做什么,也能监督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个关键问题。
一、交通事故处理法定时限
1. 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场就会出具事故认定书。
2. 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6.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时限
1.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3.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时限
1.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 5 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通过以上对交通事故处理法定时限的详细阐述,希望能让您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要求有清晰的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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