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一、定金合同是吗
定金合同是一种担保方式。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承诺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成立的无关。而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就是典型的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未生效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的效力。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支付。如果是以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自欠款到达对方账户时视为交付。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罚则如何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规定及法理上的“定金罚则”,反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除由法定免责的事由外,既应对其实用定金罚则。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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