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赔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高空坠物赔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甲方:XXX(赔偿人姓名)
乙方:XXX(受偿人姓名)
甲乙双方就发生于XXXX年X月X日的高空坠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就此事,甲向乙赔偿人民币XXXXXX元(大写),其中包括:
医疗费:XXXX元,误工费:X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伤残赔偿金:XXXXX元,被扶养人生活费:XXXXX元,后续治疗费:XXXX元。
2、以上赔偿,定于XXXX年X月X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清以上赔偿款项后,乙方不再就此问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如果甲方到时不能付清此赔偿款项,则本协议作废。
5、本协议书一项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乙;(签字)
XXXX年X月X日
二、大风高空坠物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大风等自然恶劣天气下的坠物伤人案件中,一般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以天气恶劣,属于为由辩护,但是,该理由往往得不到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所以,天气恶劣并不是免责理由。但是,如果相关责任人尽到提醒的义务,比如,口头提醒、设置警示牌等,则可能会减轻相应责任。
所以,在高空坠物伤人不能确定责任人时,受害人只能向共同责任人分别追偿,而不能要求某个或某部分主体承担全部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即受害人如果能够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承担责任。
所以大家要知道大风导致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责任人是谁,没有主体的责任人就是共同分担,一般的赔偿都是金钱,数额多少都是根据受伤情况来定。
三、高空坠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立案检验。
(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1、先确定保险单是否有效,有无已经解除或失效的情况,若曾经失效的,在出险之时是否已自动复效。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赔单证是否齐全、真实。
3、审核保险权益,具体来说,就是审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否具有保险权益。
4、审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的行为。
5、审核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
6、 若保险约定了承保地区的,则还要审核出险地点是否处于所约定承保的地区之内。
7、审核出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单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由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8、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
9、审核赔案中是否存在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索赔的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人行使了索赔权或向第三责任者实施了索赔手续,是否从第三责任人处获取了赔偿。 如果经审核后,认定要赔付的,继续理赔工作。反之,则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告知拒赔,说清拒赔的理由,并记入拒赔案件登记簿。
(三)损失调查。
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
(四)核算损失程度。
在财产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
(五)损余处理。
损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利用。
(六)给付赔款。
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被保险人即可领款。
(七)行使代位追偿权。
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 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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