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违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三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一)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二)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在实践中,违约是引发合同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并且由于证据的收集难度大等原因,使违约纠纷的解决往往道不知道当事人的预期。而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话,是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处理合同纠纷的,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三、合同违约是否承担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违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对合同违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