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及法院是否追究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当有如下约定:
1.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的: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
2.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了按照合同的日期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的,可以在合同中应约定违约金。
二、法院是否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院是会追究逾期交房方的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构成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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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逾期交房碰到延期支付房款违约责任怎么分
通常情况下,卖家逾期交房,买方又延期支付房款的,那么双方都负有违约责任,是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开发商有交付房产的义务,而买家也有付款的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产的,买家可以不支付购房款;买家不支付购房款的,开发商同样可以拒绝交付房子。
合飞律师提醒您,实际中要是遇到卖家逾期交房,而买家又延期支付房款的,可能双方会互相推脱履行责任,或是在一方已经开始履行的时候,对方还要求逾期违约金或是逾期利息的,要注意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双方都违约,所以必须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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