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是什么
一、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是什么
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二、信赖利益损失和可期待利益损失区别
信赖利益损失和可期待利益损失区别:两者的内涵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合飞律师提醒您,违约一般应适用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适用信赖利益。
三、信赖利益赔偿时效是多久
信赖利益赔偿时效是三年,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所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都会受理,但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原告一般会败诉。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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