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否包含损失赔偿责任
一、违约责任是否包含损失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包括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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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作用
违约责任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劳动合同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心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如果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应向对方承担一定的民事经济责任。这种民事经济责任不以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前提,不以自己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为条件。只要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守约方就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违约责任具有的惩罚性特点可以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时,法律就会强制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通过违约方向守约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实现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这种补偿性使得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也维护良好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预防和减少违反劳动合同现象的发生
违约责任直接决定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违反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种类。这对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有警示和约束作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若不认真签订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不仅达不到预期的合同利益,而且还要因此承担责任,受到惩罚,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该慎重,对劳动合同条款应反复推敲,一旦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就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减少,杜绝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的发生。
三、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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