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改变起租日是违约吗
一、合同改变起租日是违约吗
在中关于起租日应有明确规定,起租日通常为计算租金时的起息日期。各期租金的起点日期是核算租赁物件实际成本的终止日期及会计处理的一个很重要的日期,因而是租赁合同中很重要的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只要是协商一致改变合同的起租日就不属于违约。
二、合同违约的概念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三、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一)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二)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改变合同的起租日期,根据民法典关于的规定,只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改变的,就不算违约。以上便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改变起租日是违约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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