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是月供的两倍以上,个人信用记录没有不良记录,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能够按时偿还贷款。
2、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并有效身份证件。
3、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4、能够支付一定比例的房屋首付款。
5、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六个月内申请。
6、装修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房屋或《房屋所有权证》。
7、申请人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属中心各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复审。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准予贷款的,相关当事人在两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及配偶、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按规定签订、、和委托代扣协议。
5、有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管理中心向贷款受托银行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将贷款划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依据
《》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是月供的两倍以上,个人信用记录没有不良记录等。以上便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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