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要分割给对方吗
离婚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要分割给对方吗
1.离婚时,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分割给对方。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部分财产实际上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分割给对方的。
二、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合飞律师提醒您,在离婚时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应首先确定公积金的取得时间,即是否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对于这部分公积金,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如下:
1.双方名下均缴存有公积金时,应计算各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公积金余额,并以差价按分割比例确定补偿金额。
双方可以约定各自名下的公积金余额归各自所有,同时明确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差价补偿款的方式与时间。
2.若只有一方名下缴存公积金,同样需要计算婚内积累的公积金余额,并按照分割比例确定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也应明确约定。
3.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明确提出具体的替代补偿的诉讼请求,并说明依据与理由。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受到一定限制,法院在判决时应考虑到这一因素,并作出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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