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取出的。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9.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10.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1.缴存人为农民工;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3.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超过一定年限未再就业;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需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5.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6.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7.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等;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论或医院证明;
9.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10.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2.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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