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持有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也需持有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持有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样需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持有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应持有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符合提取条件。
二、公积金提取必备材料
在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应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应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其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情形和材料。
三、注意事项及咨询途径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提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办理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如果在提取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在线律师,以获取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提取公积金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合飞律师始终在你身边,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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