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离婚诉讼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且贯穿于整个活动中。人民法院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是要求调解达成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在中的调解可能有以下三种后果:一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的协议;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三是调解无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