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八年 丈夫起诉离婚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无故离家,丈夫的案件,一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经人介绍于1995年年底,婚后双方感情不错,并生育一男孩。2002年1月周某无故离开家庭,至今未回,也无任何音信,刘某多次寻找也无结果,无奈刘某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婚后感情尚好,但由于被告周某无故离家出走已逾8年,且无音信,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故支持原告刘某要求离婚的请求,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