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费得补偿吗?
网友提问:
我的朋友沈某一直怀疑他的另一半朱某在外与他人,后获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破裂的,无错方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于是就一直在寻找这方面的证据。2月14日,沈某获知朱某在某一男子家中,便携带了照相机来到该男子家中,拍下了朱某在该男子家中有关照片。次日,沈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朱某赔偿其1万元,请问,沈某的要求可以得到保护吗?
律师解答: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在法定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享有要求赔偿其损失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沈某虽拍到了朱某在一男子家中的照片,但没有证据佐证其与该男子同居的事实,单凭所拍照片难以认定符合法定情形,所以沈某应承担举证不力导致请求无法被法院支持的法律后果。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