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一、远嫁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所以,一般也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也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属于以上情形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如果想起诉离婚要先选择好起诉的法院,准备好需要的资料按照流程办理。
二、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远嫁想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起诉离婚可以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是户籍地办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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