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台湾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大陆台湾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大陆办理:
1、协议(两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到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区之民政局申请,并取得(离婚证)。台湾之当事人将该离婚证,在大陆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经台湾海基会验证后,持向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即完成一切手续。
2、判决离婚:双方当事人皆得向大陆籍配偶户籍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大陆之婚姻法关於离婚之部份,相关规定:大陆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调解离婚:经大陆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成立者,持该民事调解书及送达证书(或调解生效成立证明书)经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经海基会验证后,向台湾籍配偶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三个月)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经过调解之后是允许离婚的
大陆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待大陆人民法院判决时,持民事判决书及确定书向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带回台湾,经海基会认证后,持向我国台湾地区配偶户籍所在地之法院申请认可之裁定,经确定后,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登记即可。
三、要和台湾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大陆一方持其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证和离婚协议书,台湾一方持大陆通行证、台湾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原大陆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当场发给离婚证书。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大陆台湾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不论是起诉离婚还是,之前一定要把财产分割好,要是两个人有孩子的话,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要商量好,还要签订,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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