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去向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一、被告去向不明怎么起诉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即被告却不知所踪,找不到他在哪里,不知道他目前居住的城市,那当事人该如何起诉离婚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
3、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
二、应诉材料的送达
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常采取的是当地张贴公告和报纸公告。当地张贴公告的优点是:
1、当地知道被告下落的群众,可以及时通知被告;
2、原告的离婚诉讼可以在群众中引起反响,法官可能接收到有利于被告的信息,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
3、当地张贴公告能够减少时间,减少程序,节省资源。但对于下落不明一方是外地人的,通过报纸公告和当地张贴公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权利。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规定
《》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就是被告去向不明怎么起诉离婚的全部内容。合飞律师小编知道,在一方需要起诉离婚,但又苦于找不到被告方的问题前,许多当事人会陷入无头绪的状态;但不要担心,民诉法中已经针对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使一方下落不明,诉讼还是可以依法进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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