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
一、起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一步: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满意的,可以再进行协商。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第二步:协商不成,原告起诉
双方就重新变更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步:提交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收集有利于自己对分割的证据。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五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案件呢。
第六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必备材料
1、准备起诉状三份。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提交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起诉离婚需要的其他材料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之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是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所以也不用太担心。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整理的有关起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