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财产纠纷是怎样
一、起诉离婚开庭财产纠纷是怎样
(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
我国规定:分割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
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
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对此问题作出处理。
(三)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
解决对策: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
其次,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证。
6、男女双方单人红底大头彩照各三张。其中照片可自带,也可在至婚姻登记处现场拍照。
三、办理离婚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上便是由合飞律师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开庭财产纠纷是怎样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分配;若一方转移、隐藏财产,另一方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合飞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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