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离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1)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2)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4)夫妻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夫妻对债务的处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谓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清偿原则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商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财产分割能不能算孩子一份呀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不能算孩子一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夫妻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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