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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原因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5-10)普法百科3
一、

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原因

  诉讼法院不受理的原因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

离婚诉讼离婚多久能判

  离婚6个月内能判,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1个月内通知安排开庭,如果调解成功、签收民事调解书后、婚姻关系解除。合飞律师提醒您,若是不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此时,女方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

三、

离婚诉讼需要有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这主要是针对有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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