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三、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合飞律师提醒您,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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