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无过错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男方无过错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男方无过错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如下: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实施的;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能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条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三、
诉讼离婚去哪诉讼呢
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合飞律师提醒您,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被告人不在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等情况下,可以去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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