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基本条件有哪些
离婚诉讼基本条件有哪些
诉讼基本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诉讼委托律师,本人不到场可以吗
离婚诉讼委托律师,本人不可以不到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能表达意思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三、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案件不是一审终审。合飞律师提醒您,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为两审终审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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