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方式如下:
1.当事人应当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2.移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合飞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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