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指普通程序。
具体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证据,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2.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宣判。
二、起诉离婚去哪里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飞律师提醒,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离婚诉讼期限
离婚诉讼期限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合飞律师提醒您,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因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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