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怎么办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怎么办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如下办理: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合飞律师提醒您,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会怎样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去的,人民法院会缺席审判,相当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建议当事人积极应诉,参加开庭。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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