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写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
家庭暴力写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
家庭暴力写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是写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正文部分写明离婚纠纷的有关事项和诉讼请求,并附上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离婚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家庭暴力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家庭暴力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合飞律师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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