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判离婚怎么判
男方起诉离婚判离婚怎么判
男方起诉判离婚是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重要依据,起诉方能够提供证明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被告方不到场怎么办?
合飞律师提醒,起诉离婚被告方不到场进行处理如下:
1.被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公示期满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重大疾病可以出具书面意见或委托;
2.被告因主观原因拒绝出庭,法院可以在其两次传唤均不出庭时对其拘传;可以查清情况而不出庭时可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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