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所需的必须材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所需的必须材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所需的必须材料是如下的: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3.起诉申请书、明细等相关资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为3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能否对抗执行
合飞律师提醒您,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不能对抗执行,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也是无效的,法院强制执行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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