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外省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在外省如何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外省时,如欲办理离婚,应首先明确管辖法院,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1.根据规定,具体办理方式如下:若夫妻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在外省居住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希望起诉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原告(即起诉方)现在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3.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双方都已在外省居住超过一年,那么离婚诉讼应由被告(即被起诉方)现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受理。
二、夫妻外地离婚居住地规定
在夫妻外地离婚的情况下,居住地的确定至关重要。
1.根据相关规定,“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2.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都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并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应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其中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此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夫妻无经常居住地如何离婚
对于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夫妻,在离婚诉讼中,管辖法院的选择同样有明确规定。
1.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即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在任何一地均未连续居住满一年的,那么离婚诉讼应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起诉方可以选择自己现在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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