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能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能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也有可能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起诉的次数。
1.如果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且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2.若分居并非因感情不和,但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无修复可能,同样会准予离婚。
3.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许离婚。
4.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法院也会根据新的证据和情况,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即使对方拒绝同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离婚仍有可能实现。
二、法院判决离婚条件是什么?
合飞律师提醒,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
3.具体来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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